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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法院刑事审判被告人法庭教育是必要环节
发布时间:2012-07-05 15:24: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戚海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以立足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积极加强被告人教育,把庭审教育作为被告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个必要环节。

  注重法制教育。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是教育的重要手段,公正、合理的处罚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审判人员在宣判时应向未成年被告人讲解判决的法律依据,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决结果与其预期值相差甚远时,形成不认罪服法的抵触心态。

  注重心灵教育。未成年刑事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的初犯、偶犯,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情况下,法官从不以歧视的眼光看待失足青少年,而是以一片诚心感化他们,使青少年迷失的心灵在法庭上得以净化、悔过自新,让其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注重前途教育。帮助被告人克服盲目乐观与消极悲观两种情绪。对刚步入社会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官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教育,为自己将来考虑、为父母考虑,同时融以法、情、理进行教育感化,让其真正认罪悔罪,并向其指明重新做人的出路。

  注重悔过改造教育。对成年人犯罪,根据其犯罪特点,就案说法,采用不同的教育感化措施,从为孩子成长考虑,为家庭、为妻儿老小着想,在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做好疏导工作,为被告人树立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心理条件,从而达到知罪、悔罪的目的。

  宣化区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寓教于审”的工作方式,把帮教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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