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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刑事案件陪审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2-06-29 15:31: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玉香)   今年以来,广西兴安县法院加强了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力度,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审限的一项重要手段,全面运用于刑事审判中,在缓解审判压力的同时,充分借助人民陪审员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说服教育功能,提高刑事审判质量。今年六月,兴安县法院刑事案件陪审率高达100%,在实践中不断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发挥应有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助推阳光司法。

  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用机制。该院根据个案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熟悉刑事审判工作的陪审员。对有女性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多选用妇联等单位的女性陪审员,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软化被告人的对立情绪;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多采用年长的、擅长做思想教育工作的陪审员,增加庭审的亲和力,消除青少年的逆反心理。

  加强庭审前的沟通工作。针对具体案件,承办人及时将案情、被告人概况、案件社会影响等详细告知陪审员,并就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与其进行交流,听取陪审员的各项意见,对陪审员提出的疑问及时查证、及时解答,保证陪审员真正全面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

  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陪审。在庭审过程中,该院鼓励陪审员对案件存有疑问的,主动向当事人发问;对需要进行法庭教育的,主动进行说服教育;对案件处理有新的想法,主动表达不同观点。刑事案件的陪审员不再是法庭上的摆设,而是化被动为主动,积极投入庭审各环节,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件审理起到了监督作用。

  建立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联系。该院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给人民陪审员,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立法状况;案件判决后被告人的执行情况、改造情况和再犯罪情况及时向陪审员汇报,使他们在今后的定罪量刑上把握更为准确的尺度;认真听取陪审员对于犯罪趋势、犯罪特点的调查分析,及时制定对策。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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