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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套现700余万 两男子被判非法经营罪
发布时间:2012-09-06 10:57:12


     本网讯(刘奇琦)   眼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从中获利。近日,31岁黑龙江人张月波与40岁北京人董凯燕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各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间,张月波伙同董凯燕在朝阳区建外SOHO,通过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虚假交易的手段,先后为他人套取现金共计7071561.4元,并从中获利约8万元。本案纠集人许志峰(董凯燕的配偶)在逃。

  据悉,审理期间董凯燕的亲属帮助退缴了人民币8万元。

  法院认为,董凯燕、张月波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从银行申领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张月波虽受雇于他人,分赃较少,但在本案中为持卡人刷卡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明显;董凯燕作为犯罪利益的主要获得者,在共同犯罪中起着管理作用。因此,对张月波、董凯燕均不能认定为从犯。鉴于张月波、董凯燕均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董凯燕的亲属已帮助退缴了全案的违法所得,故分别酌予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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