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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炒股不计风险签合同 上法庭赔钱伤感情
发布时间:2012-08-31 13:44:57


     本网讯(通讯员 陈若禺 穆童)   “本来想委托他帮我炒股赚一笔,结果不仅钱没赚着,连本都亏了两成,他必须按约定赔偿我的损失。”法庭上,42岁的季先生拿着诉状,一脸怒气的看着朋友老李,口口声声要求他赔偿损失。8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老李偿还季先生亏损的理财本金13502.17元,支付4年利息11980.8元。

    季先生这些年看到身边的朋友都在炒股,有的自己炒,有的委托别人炒,赚了不少钱,不禁有些动心,但可惜自己对股市一窍不通,便想找朋友替自己炒股。

    年过半百的老李,平时就喜欢研究股票,时间长了积累下不少经验,是左邻右舍中小有名气的“炒股达人”。季先生和老李私交甚好,找到老李想让他帮帮忙。老李顾虑股市的风险,没有马上答应季先生的请求。但是季先生说出了“没事,你这么牛,怎么会赔呢?要不咱签合同,赚了三七开,赔了依约办事,咋样?”这样的话,老李耐不住季先生的软磨硬泡,便没再推辞。2007年6月3日,二人签订一份股票委托合同,约定季先生投资64000元,委托老李全权负责代为炒股,期限一年。盈利老李提成30%,如无盈利,老李保证退还本金。

    签下合同,季先生满怀信心,这买卖稳赚不赔。很快,季先生将多年积攒下的6.4万元打入了自己的股票账户。

    一年的时间转眼到了,季先生向老李打听收益情况。“你投的钱少,时间也短,收益不大,要不再多炒两年,赚得多。”老李的话季先生深信不疑,于是二人将合同续签至2010年6月3日,并增加一项,“如无盈利,老李在返还本金时将另加二年期银行年利率。”

    两年期满后,季先生听老李说情况不错,便决定再续约两年,至2012年6月3日。

    今年6月份,季先生找到老李询问股票情况,却被告知由于近期股市不景气,投入的6.4万元不仅没有赚一分钱,还亏了近两成。

    听说股票炒“糊”了,季先生有些着急,当初老李不是说情况不错嘛,怎么说赔就赔啊?季先生要求老李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本金,并加付利息。

    “我早说过股市有风险,谁也不是常胜将军。这几年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怎么还找我要钱啊?”看到朋友如此不通情达理,老李十分不满,拒绝赔偿。

     事已至此,两位多年的老友撕破了脸,季先生一纸诉状将老李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6.4万元本金,并支付1.2万元利息,共计7.6万元。

    老李认为投资有风险,不能由自己全部承担,要求双方平摊责任,减少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季先生和老李2007年6月3日签订的股票委托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依照合同,老李为季先生理财期间,亏损的钱应当赔偿。因双方约定如无盈利老李保证退还季先生本金,另加二年期银行年利率,老李应当支付从2008年6月3日至2012年6月3日共4年的利息。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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