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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官与陪审员联手调解1300万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12-08-31 15:35:20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在审理一起标的达13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积极配合法官做好调解工作,促成该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梁某称,被告覃某因商务急需用钱,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3983457元。2011年9月15日,被告覃某向原告出具欠条,对上述借款予以确认。同时,被告桂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对覃某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借款期满后,原告催讨借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覃某、桂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连带归还原告借款13983457元及利息。 被告覃某应诉后称,两被告已陆续归还原告98万余元,且原告诉请标的已计算利息。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及查清的事实,合议庭认为该案通过调解更能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一开始双方都有一定的情绪,不肯作出让步,调解工作一度僵持。随即人民陪审员利用其“审判员和调解员”的特殊身份配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导,分析利弊,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主动发挥其知民情、解民意,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原告放弃了要求两被告给付借款利息的诉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在2013年2月16日前归还原告梁某借款1300万元。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原告连声称赞说:“看到人民陪审员这么认真负责、积极配合法官做调解工作真是十分感动。” 在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的机制下,秀峰法院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鼓励他们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让调解更具亲和力、说服力,有利于弥补审判力量的薄弱环节,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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