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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洞洞鞋乘电梯惹祸 商场管理不严担责
发布时间:2012-08-30 10:12:39


     本网讯(通讯员 方金枝)   5岁男孩小昕跟随母亲一起逛商场,因贪玩乘母亲不注意独自跑上电梯玩耍,不幸左脚被电梯缝隙卷入,受伤到医院治疗。后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日前,江西横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小昕父母监护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商场管理不严负次要责任,赔偿3700元。

    2012年5月13日,小昕脚穿洞洞鞋跟随母亲到某商场逛街,二人在一楼看鞋,后因小昕贪玩乘母亲看鞋没注意,独自一人跑上电梯玩耍,不幸左脚被电梯缝隙卷入,经商场物业、公安消防等多方努力,历经半个多小时,终于将脚取出,小昕左脚受伤到医院治疗,共花去治疗费用1.54万元。小昕监护人认为商场是经营者,对进入商场的人员有保证其人身、财物安全的义务,商场使用的自动电梯未有明显警示牌及标志,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商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63万元。

    商场辩称,小昕使用的自动扶梯是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完全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小昕摔伤是由于洞洞鞋质量不合格以及其母亲没有履行监护人义务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商场积极采取措施施救,商场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昕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乘坐电梯,作为小昕的父母对其监护责任显属不力,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昕所穿三无洞洞鞋是事故诱因之一。商场作为经营者,所使用自动电梯边未有明显警示牌及标志,对小昕在自动扶梯玩耍未及时进行制止,管理不严,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昕摔伤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作出上述赔偿判决。

    办案法官也再次提醒家长,在带领年幼孩子出门游玩的同时,面对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地点,一定要注意看管,以防不测。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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