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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变脸”为案外人担保 受害人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02 15:04: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志龙 阙周平)
7月23日,当原告陈某伟在收到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歧岭法庭法官转交的9万多元赔偿款,连声对该院承办法官道谢。至此,原告陈某伟与被告陈某坤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永定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结案。
被告陈某坤与原告陈某伟原为同村村民,数月前,因陈某伟无业可作闲着在家,陈某坤出于一片好心,便叫来陈某伟到其开办的一沙场打工干活。不料,在上班的第三天,陈某伟就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陈某伟残废,一腿被截肢。在陈某伟住院期间,作为沙场老板的陈某坤在支付10余万元医疗费后便不再向陈谋伟支付了。于是,原告陈某伟便到老板陈某坤家中讨要剩余赔偿款,要求被告陈某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评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51万余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1.15万元,还需支付40余万元。但是陈某伟以赔偿费过高为由,拒绝支付。于是,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未果,一气之下,原告陈某伟遂将被告陈某坤及沙场另外二个同村的股东陈某波、陈浪某告上法庭,并向承办法官呈上他与陈某波妻子的电话录音。 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均叫来很多人来法庭参加庭审,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剑拔弩张,当时群架事件将一触即发。歧岭法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同村居民,认为该案应予调解结案为好。于是,法庭当即安排人员进行劝解,并约束双方当事人做好双方工作,不让事态进一步恶化。为尽快妥善处理纠纷,承办法官开庭期间,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悉心调解。法官们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释法明理,耐心说服,让双方当事人分清是非责任,使矛盾得以缓解。在法官反复做工作下,最后,原告陈树某与被告陈某坤就各类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坤同意以沙场三股东名义支付15.5万赔偿款给原告陈某树。 原本就此可以在调解书签字结案,但另一件棘手事情接踵而来。因另外二被告陈某波、陈浪某认为本案与其无关而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原告与被告陈某坤之间事后就赔偿款支付问题又反反复复,几经法庭法官反复做工作。无奈之时,法庭法官只好在原告与被告陈某坤所达成分期履行赔偿款协议的基础上,再返回过头来做另外二被告陈某某、陈浪某的思想工作。不料,陈某波、陈浪某坚持认为原告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是错误的,因此他们还是不同意调解。此时,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随后经法庭法官们不懈努力调解下,陈某波、陈浪某终于松口,同意以案外人的身份作连带责任担保。法官在反复与原告陈某树释明另外二被告“变脸”为案外人作连带责任担保并不会损害其赔偿利益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坤再赔偿原告陈某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评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15.5万元,并分三期支付完毕;另二被告陈某波、陈浪某“变脸”为案外人作连带责任担保。为此,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终于告下一段落。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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