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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渔民江上打鱼被石子崩伤 石粉厂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29 10:03:11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蓝淑君)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在黔江上打了一辈子鱼的老李,这天在江上突然被一颗飞来的石子打伤,因此住了40多天的院,光是医药费就花了5万多元。8月27日上午,经广西武宣法院法官调解,老李获赔了11万多元。

    2012年2月8日,老李像往常一样驾船到黔江上打鱼,江面上很平静,可谁知道,江边一石粉厂突然飞甩出一颗石头,正正打中了他的脚,索性是站在船中央,未因此掉下水中,捡回了条命,但却因此进医院住了四十多天,光是医药费就花了5万多元,砸伤事件发生后,该石粉厂积极地支付了李老医药费及治疗所需的各种其他费用共计7万元。

    伤愈后的老李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为此,李老多次到该石粉厂要求赔偿,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过大,最终没有达成赔偿协议。2012年5月,多次索赔不成的李老将该石粉厂告上了法庭,要求该石粉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4000元。

    经主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石粉厂表示在李老受伤时,自己已经尽到了该尽的医治义务,且李老的受伤并非完全石粉厂的错,事故发生当时,正在施工的石粉厂已经在该河段设立的禁行标志并派人在河边提醒渔民暂时禁止通行,但是老李不听劝阻强行驶入该河段才导致了砸伤事件的发生,李老对此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厂方同意赔偿李老的损失,但是只按自己的过错责任进行赔偿。

    为了将矛盾及时化解,主办法院决定在判决前再次努力,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8月27日上午,主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老李和厂房都作出了相应的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石粉厂再赔偿李老各项损失43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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