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裴玲)
店面装修应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因装修材料不当放置造成行人受伤的,侵权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西横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两被告同意赔偿原告肖某各项费用共计31000元。
2011年10月13日,原告肖某行走至横峰县解放中路某店面门口处时,不慎被摆放在店门口的铁皮砸伤。原告受伤后,在横峰县人民法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伤残十级。原告与店主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王某称装修工程是由丁某承包,原告受伤应由丁某赔偿;丁某则认为王某将购买的铁皮放置在门口,未有防护设施,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两被告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横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肖某正常步行至王某店面处时,店面因装修,门口不规则堆放了大量铁皮,其中一块因大风从门边向人行道方向倒落,刚好砸到肖某额头,该铁皮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王某称铁皮是由其购买,但装修工程已承包给丁某,材料买来后,丁某应负责进行管理和维护,故应由丁某赔偿原告损失;被告丁某则认为王某系其雇主,双方不是承包关系,丁某如何装修是受王某指挥,材料也由王某自行管理,故原告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法官向两被告提出,肖某今年只有七岁,是个漂亮的小女孩,因为这次事故额头上多了一道伤疤,对小孩的身心成长是有阴影的。原告父母主张的赔偿标准并不高,父母希望尽快获得赔偿款给肖某做整容手术,恢复肖某开朗自信的笑容。两被告表示自己都有子女,理解原告父母的心情,同意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费用。双方遂自愿达成上述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