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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赖”九年 法院强制还本付息
发布时间:2012-08-24 11:06:56
本网讯(通讯员 秦林青 方彩霞)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在现实生活中却总会出些波折,季某德就遇到了这样的老赖,他多次催要,屡被推脱,无奈之下,将债务人告上了法院。2012年8月23日,河南省睢县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罗某才、罗某力承包窑厂,因经济紧张,就通过担保人于2003年期间向季某德共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了月息一分五厘并写下书面借款证明,其中罗某力于2003年6月26日借款2000元,罗某才分别于2003年5月30日借款5000元,2003年7月1日借款3000元。后季某德多次催要,二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付。 法院认为,合法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款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罗某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季某德借款本金8000元,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月息一分五厘的借款利率支付该8000元的利息;被告罗某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原告季某德借款本金2000元,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月息一分五厘的借款利率支付该2000元的利息。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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