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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人民陪审员被誉“法官调解好帮手”
发布时间:2012-08-23 15:31:50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元梅)   2012年8月23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起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掌声中结束。

    原告罗宁与被告韦军在2005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虽然之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但是一起共同生活,共同对被告单位以工资基地形式由其承包的茶油林和马水桔林进行投入、管理和收益。2012年元月份,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于2012年6月10日起诉至本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家具,并由其经营管理收益被告茶油林至被告承包合同到期。

    该案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结束调解阶段,双方对购置家具如何分割及债务如何分担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原告要求经营承包地至被告承包期结束的请求,被告表示其不能同意。主办法官多次从他们多年同居的份上建议被告补偿原告5000元,但是被告均表示没有钱,并表示如果确实要补偿原告,那么原告认为她对承包地内的林木有多少份额,其可以把这部分林木移栽或者砍掉,原告也表示同意。主办法官立即否定,说明让原告砍掉部分林木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涉及到被告单位的利益。于是,调解工作出现了僵局。在主办法官多次做被告补偿原告金钱思想工作仍不通的情况下,参与庭审的有多年乡镇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谭理节突然想到,既然被告同意原告将林木砍掉,那么何不让原告对林木进行自行管护、收益两三年来对原告进行补偿。于是便大胆地向与主审法官及原、被告提出了这个调解方案。该调解方案一提出,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禁不住拍手称好,说该调解方案可履行性强,也很人性化。至此,该同居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在一片掌声中得以顺利结案,旁听人员均称人民陪审员是“法官调解的好帮手”。

    人民陪审员社会工作经验丰富,而法官恰好在处理社会纠纷方面方式方法不多从而经常使案件处理陷入僵局,人民联审员制度能更好地使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因此,我国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必将促进中国的审判事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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