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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诚心 表诚意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2-08-22 09:58:28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则典故从心理学角度向人们阐释了一个生活哲理:只要心专意诚,任何难事都能迎刃而解。运用到今天的诉讼调解,教意更为深刻,说明只要法官诚心诚意,就没有调解不成的案件。所以,法官的态度,是满腔热忱,还是心不在焉;是诚心诚意,还是敷衍了事,态度不一样,调解效果绝对不一样。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民事案件日益凸显,不仅涉及财产关系,还涉及人身关系及情感世界,调解民事纠纷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关注。诉讼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法律修改到司法解释,无不对其作出规定。多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也充分重视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了调解指标,把调解结案率作为考评法官业务能力与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准。多数法官都能紧紧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从事实上、情理上、思想上、心理上全方位调解,彻底解决纠纷,有效避免了“非对即错”、“非黑即白”的硬性判决带来的矛盾,降低了上诉率、缠诉率和上访率。但仍有少数法官调解水平不高,结案率较低,本来并非复杂、疑难,完全能调解的案件不得不判决结案,造成当事人上诉、上访、缠访……
如何发挥司法能动性,提高调解结案率,笔者以为,关键在一个“诚”字。人与人之间只有真诚做人,诚实待人,才能产生良性互动的密切关系。人民法官更是和“诚”字密不可分,法官既要真诚对待审判工作,对党和人民负责,又要真诚对待胸前天平,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还要真诚对待当事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所以,要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每一名法官都要在工作中突出一个“诚”字,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亮诚心。诚心,即真诚之心,古人云:“人心一真,便霜可飞、城可摧、金石可贯。”即心诚可吹飞霜露、摧毁城池、贯穿金石。一些硬性的制度、规定,远不如满腔热忱的情感和情真意切的话语,人非草木,熟能无情,再固执的人都可以从感情上找到突破口。一句真情的话语,一缕温和的笑容,足以抵平人们胸中的怒气,使人心悦诚服。所以,法官主持调解时,要向当事人亮出一颗诚挚之心。多数调解成功的疑难案件,都是法官充分尊重体谅当事人,真心诚意对待当事人,促成了当事人内心共鸣的结果。 二要表诚意。诚意是开启心灵的钥匙,与当事人交流,法官要将“诚意”内植于心,外践于行,通过言谈举止和调解技巧向当事人表达诚意。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不隐瞒,不欺骗,不故弄玄虚,不粉饰太平,站在当事人立场上考虑问题,以此来疏解当事人的怨气,理顺当事人的情绪。只有法官先捧出一片诚意,才能换来当事人的拳拳诚心;只有人同此心,心同此意,才能以诚还诚,心心相印。调解时,法官千万不要居高临下,八面威风,摆架子、走过场、板起脸孔,傲横无礼。 三要讲道理。大多数民事争议除了牵扯到双方利益外,当事人都憋着一口气,当事人之所以对簿公堂,就是想争个理儿。为此,作为法官,调解时对情绪激动,缺少理智,甚至言行过激的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决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说教、奚落和训斥。无数的经验表明,正确的调解方式是诚心诚意地向当事人讲道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诚感人的方法,向当事人理清法理、说清事理、讲清情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解疙瘩。一是庭前调解。庭审前,法官要全面分析证据材料,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简要概括双方争点。而后放下架子,适时引导,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化干戈为玉帛,及时调解结案。二是对症调解。对复杂疑难案件,法官要在审理过程中全面掌握案件动态,捕捉民事纠纷的争议点、思想转化的临界点和调解条件的融合点,从法律与情理两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当事人对立情绪的化解,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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