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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法院坚持“乡土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1-09-07 11:39: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荣辉)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坚持开展“乡土调解”工作,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今年1-8月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100%,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90.1%,行政案件协调率达82%,执行和解率达86.1%。

    法院采取的工作方法是田间访民。抓住调查取证、送达文书、巡回审判、大走访等机会,到田间地头深入了解乡俗民情,了解当事人态度、意愿,增强群众感情,从而全面掌握案件具体情况。

    俗语交流。交往中尽量避开群众难懂的法言法语,采用老百姓能听懂的俚语、“土话”表述法律语言,解释法律、法规,以“拉家常”的方式向当事人作法律释明,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

    多方座谈。针对个案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邀请当地有威望的村干部、当事人长辈、亲朋好友参与座谈调解;在调解邻里纠纷案件时,还邀请熟知当地风土民情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在调解涉及影响面广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依法调解。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信于民,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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