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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法院“三抓三放”解决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20 09:26:08


     本网讯(通讯员 赵俊峰)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人民法官如何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河南省鹤壁市法院集法庭通过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针对离婚案件开展深入调研,结合离婚案件的共同特点,寻找解除问题的捷径,采用“三抓三放”的工作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抓庭前调解,让当事人充分释放不满情绪。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案件的事实较琐碎繁杂,当事人往往有许多话压抑在心头。通过真诚地耐心倾听当事人倾诉,让其畅所欲言,使其感觉到法官对他们的关心,从而使当事人内心对承办法官产生信任感。同时从中了解案情,抓住争议的焦点进行引导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目的。

    二抓庭审过程,让双方放下敌对情绪。在庭审中通过法官的正确引导,让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为此后的调解奠定好的基础。引导当事人在庭审时尽量不从语言上刺激对方,着重陈述对方对自己的关心,并进行自我检讨;另一方面在出现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言论过激时,及时劝阻,并进行善意的批评,为接下来的调解做好铺垫。

    三抓庭后调解,让双方放下后顾之忧。对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但争执不大,仍有调解空间的案件,坚持进行调解。这一阶段的工作强调充分发挥基层法官“拉家常”的办案特长,避免说教、批评,而侧重以赞扬、鼓励的语言为当事人化解怨气;调解方案从当事人生产、生活实际出发,让双方放下思想包袱,最终化解干戈,心平气和地走出法庭。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鹤壁集法庭2010年以来通过调解解决的离婚纠纷案件达到所受理离婚案件的90%以上,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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