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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子弃家产 法官释法平纷争
发布时间:2012-04-27 16:25:2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晓建 刘艳)   4月25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主审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最终平息了一场监护权争夺战。原告易兰与被告侯天自愿离婚,同时就小孩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

    2003年上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24日在安福县横龙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6年12月24日,原、被告婚生男孩侯磊,侯磊出生后大部分时间由原告的母亲照料,侯磊现由原告带在务工地读书。2007年原告行结扎手术。男孩侯磊出生前,原、被告还婚生了女儿侯倩,不幸因病于2007年4月30日死亡。女儿侯倩死后,原、被告感情开始出现裂痕,2010年5月,原告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2012年2月10日,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男孩侯磊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婚生男孩,并表示为了能亲自抚养儿子,可以舍弃家产。

    庭审中,原、被告就离婚已经达成一致,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儿子易磊的监护权问题上,原、被告都争夺儿子的监护权,被告为了争夺儿子监护权甚至不惜放弃家产。针对这一情况,主审法官及时行使释明权,对小孩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释,让被告明白原告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且孩子随原告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小孩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最终,被告放弃了对儿子的监护要求,同意由原告抚养儿子,自己每月承担450元抚养费。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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