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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诉村屯 纠纷化解在庭外
——广西融水县法院积极推进“无诉村屯”创建活动效果好 作者:韦熙宁 发布时间:2012-08-16 09:45:41
基层人民法院工作重点在基层,落脚点在基层。今年以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广西高院的统一部署,创新矛盾调处机制,化解案件矛盾和排除社会隐患。该院全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和创建“无诉社区、村屯”的活动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定纷止争的前沿作用,促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团结和睦、文明进步。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4月份,在中共融水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融水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建立了“诉调对接”领导机制后,融水法庭积极到辖区开展“诉调对接”的宣传工作,与辖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同志商量具体做法,充分发挥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部门联动化解纠纷。通过依法确认司法调解协议内容,落实“诉调对接”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5月,经融水县委县政府批转同意融水县“无诉村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融水法院从各乡镇推荐名单中选择,确定八个村作为创建活动的试点村。辖区4个人民法庭,每个法庭负责两个试点村的创建工作。并在融水镇新安村、汪洞乡落洞村、四荣乡荣塘村等8个试点村挂牌成立“驻村法官工作室”。 驻村法官主要负责指导和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诉讼,帮助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参与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帮助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协助解决有关信访问题。并做好驻村工作日记。 开展创建“无诉村屯”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诉调对接、无诉讼村屯”创建活动,有效地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派出法庭加强与辖区乡镇街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干部、试点村领导进行对接,与信息联络员对接,及时发现村民之间矛盾纠纷,实行多部门联动调解,力争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不出村屯。将诉讼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无诉村屯零诉讼的和谐氛围。 融水法院驻村法官在“无诉村屯”创建工作中,已成功化解多起纠纷,有效地将纠纷及时地解决在庭外。 今年5月30日下午18:30分,融水法庭接到融水镇政府传来一个急电,内容是融水镇新安村龚某未经位于丰鱼漕一林地责任人王某的许可,擅自将20多株杉木砍走然后叫其亲戚莫某葬入龚某外婆的祖坟,王某多次要求莫某迁走未果,无奈下于4月21日将坟土铲平,但未动至坟内骨灰坛,莫某发现后辱骂王某训其恢复祖坟,王某未理会,结果5月28日龚某、莫某、莫某两个儿子及社会上30余人携棍棒进入王某家中对其进行威胁,过程中王某及王某的母亲均被打了一巴掌,王某母亲出现耳鸣、脸肿、头晕、胸闷等现象,经融水县人民医院五官科诊断为轻微伤。擅自铲平祖坟在农村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传统观念里是对别人的侮辱和侵害,但是莫某等人的恶意伤害也于法不合,双方当事人冲突对立非常严重,这起紧急又棘手的事件,如果处理不好,事态极有可能向恶性群体事件发展。 为实现“无诉村屯”的美好理想,融水法院融水法庭驻村法官立即与融水镇组织司法调解,联合融水镇司法所、融水镇派出所,集法院、行政、司法、公安等多方力量组成调解团,于5月31日上午9点进村与当地村委一起进行调解。 经过融水法庭庭长李丹联和融水镇司法所所长黄文珍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劝解和说理,当地村民委人情路数的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达成协议:龚某自愿赔偿葬坟时损坏王某责任山上的青苗费500元。王某不要赔偿,由龚某自行出钱请人将坟墓恢复原状。龚某当场为其没有事先取得王某同意的事向王某道歉,王某及其家人同意事后与龚某协商是否迁坟之事。一场即将发生的恶性事件妥善地解决在了诉讼前。 融水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定纷止争的前沿作用,积极推进“无诉村屯”创建工作,有效地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将矛盾化解在村屯,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尽更大努力增加和谐稳定因素。无诉村屯创建以来,驻村法官共协助乡、镇司法和村委会调解案件6件,其中调和六件,息诉率100%。有力地促进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团结和睦、文明进步。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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