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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撞死人后逃逸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9 11:4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莺)   丰城一摩托车主撞死行人后,驾车逃逸被判刑。2012年6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法院查明, 2011年10月21日晚19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本市孙渡街道阁里杨向丰城市区行驶,当行驶至孙渡街道体泉村路段时将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驾车逃逸。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为被害人垫付医药费42000元。被害人李某的子女等人以被告人陈某的摩托车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公司赔偿被害人子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94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摩托车,造成被害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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