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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5-24 15:40: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丰城一男子驾农用车撞死一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后又自首归案,在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后被判处缓刑。2012年5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鄢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13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鄢某驾驶农用车由丰城市赣江大桥往尚庄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丰高线2KM+300M处时(冠源大厦门口),与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鄢某立即驾车逃离现场。法医学尸检鉴定报告书认定,徐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鄢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徐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2011年11月21日,被告人鄢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徐某家属得到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并对被告人鄢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鄢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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