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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牵扯孩子 为抚养权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09 13:38:04


     本网讯(通讯员 赵旭)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法院执行局妇女维权岗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使针锋相对的两家人的矛盾得以妥善处理,两家人握手言和。

    刘某与沈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结婚后生有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架,遂于2007年12月向秀峰区人民法院申请离婚,2008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儿子归母亲沈某抚养。刘某每月按时支付400月抚养费至儿子成年。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长期争吵形成家庭积怨,离婚后两人仍然争吵不断,随后发展到两家人也互相指责,埋怨。两家的老人也加入到其中,2011年8月开始,沈某遂开始不接刘某电话,拒绝刘某及其父母探视儿子,两家因为此事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双方在小孩面前均诉说对方的坏话,对小孩的成长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刘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秀峰法院执行局妇女维权岗的法官结案后,仔细的研究了案件情况,没有贸然采取强制措施,打电话通知双方及其家人来法院调解。

8月7日上午9点,双方来到法院,双方一见面仍是情绪激动,互相指责,互不让步。执行法官好言劝住双方,通过认真、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相信法官的公正性。然后抓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点,找出症结所在,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积极主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同时,也对双方的亲属做思想疏导工作,因势利导,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就小孩的探视权,抚养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起婚姻抚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秀峰法院执行非常重视有关婚姻家庭纠纷的执行案件,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成立妇女维权岗,专门负责处理这类案件。只要条件许可,都尽可能以“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使当事人“积怨而来、和气而归”,息“怨气”、增“和气”,让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真正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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