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施工不慎摔死 家人为赔偿闹丧
发布时间:2012-08-09 09:18:29
本网讯
盛夏时分,河南省潢川县法院谈店法庭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想方设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化解了一起预抬尸闹丧事件,确保了当前工作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7月1日,陈某受雇于李某为周某建房,在施工中不幸从高空中摔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产生矛盾。死者亲属将尸体冰冻于家中拒不安葬,并扬言如雇主李某和房主周某不及时赔偿,将会抬尸闹丧。 与此同时,死者亲属以原告身份将李某和周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260000元。 考虑情况特殊,潢川县法院为原告开通了绿色通道,减免了相关手续,于7月13日下午及时办完立案手续,并转入业务庭。 谈店法庭收案后即一边与原告联系,了解基本案情,以稳定其不安和急躁情绪,一边电话联系两被告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主持双方当场进行了初步调解,因双方意见不一而调解失败。 该案情况紧急而特殊,按照原告要求两被告当即一次性赔偿260000元存在一定困难,开庭审理判决亦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过程。时不等人,死者尸体停放一天,就存在一份隐患。炎热天气下,死者家属的焦躁情绪随时都可能爆发,极有可能出现抬尸闹丧的不安定后果。 针对此种情况,案件的承办法官李忠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放在死者家属先安葬后及时审理上。收案的第二天是双休日,承办法官李忠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多次与死者各方亲属沟通,逐一做思想工作,表明法庭会尽快依法处理该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尽快将死者安葬,同时又不失时机做两被告工作,讲明死者的死亡两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依法进行赔偿,要求两被告各尽所能,先行拿出部分赔偿,作为死者的安葬费。 经过不不懈的努力,7月19日,两被告同意先行拿出15000元用于死者安葬,原告也及时将死者安葬。 后法庭也按照简易程序及时确定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服从判决。 至此,该事件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