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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已过户 诉请还款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8-07 15:51:38
本网讯(通讯员 高兵 李慧凤)
崔某将手头的一辆货车转让给了亲戚赵某,双方签下协议,后货车所有权过户至赵某名下。但崔某却以赵某尚欠2万元货款及1万元违约金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予以偿还。8月6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为由,驳回原告崔某的诉讼请求。
崔某家有一辆货车,平常和儿子外出运货,但随着崔某身体大不如前。崔某便将车以12万的价格转让给亲戚赵某。双方就车辆的转让一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付款期限为两年,如果超期一个月不能付款,甲方崔某可以将车收回;若某方违约,按壹万元给对方以补偿(以每天100元租金计算)。协议签订后,崔某将车交付赵某。 而今,就购车款的支付问题,双方各致其词。原告崔某称被告赵某有2万元车款未付,因未按照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应将2万元车款及1万元违约金一并偿还。但被告赵某称,被告已经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给付,因两人系亲戚关系,并未让原告出具收到条,该车的所有权已于2011年5月26日过户至被告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早已超过,而该车的所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全部车款支付期限超过3个月后已过户到被告赵某名下,该行为可以证明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均无异议,因此原告崔某仅凭转让协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诉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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