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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撬棍顶开防盗网入室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7 11:22:39


     本网讯(通讯员 谢文莉)   8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丁涛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1年12月19日晚,被告人丁涛华伙同李海春、何礼辉、何一根(均已判刑)、徐义平(在逃)、李勇神等人携带撬棍、钳子等作案工具,乘坐熊文义的出租车,窜至江西省高安市丰湖乡义甲村,用撬棍顶开夏金生家窗户的防盗网,入室窃得黄鼠狼皮40张、麂子皮4张、花面皮6张、银河A8手机一部。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95元。2012年3月20日,被告人丁涛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涛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李海春等人入户秘密窃取夏金生价值人民币209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丁涛华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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