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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砍7旬老人30刀 法官调解赔4万
发布时间:2012-08-06 15:34:07
本网讯(通讯员 宋永亮 姜琼)
70多岁的王某,劝说深更半夜还不入睡的旅客龚某不成,反而引来龚某30多次疯狂刀砍。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一家面对十多万元治疗费一愁莫展。河南省上蔡县朱里法庭受理案件后,多渠道开展大调解工作。7月25日,4万余元民事赔偿金全部送达,王某连声感激法官雪耻洗冤。
2011年8月5日,龚某独自到上蔡县朱里镇王某女儿开设的旅馆内住宿。因龚某深夜来回走动影响他人休息,王某就上前劝阻,龚某操刀连砍王某30余次,王某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到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近10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鉴定,龚某系精神分裂症,属病理性作案,在案发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王某的子女知悉后恼羞成恨,一纸诉状将龚某的监护人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请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主审法官文纪平在走访时发现龚某家极其贫困。龚某早年丧妻,女儿出嫁多年,儿子是术后仍然视力较弱的先天性白内障患者,儿媳和孙子孙女患全癫痫病,父亲退休后每月只有1000多元退休金,除去老伴看病及家庭正常支出外已所剩无几。 家庭困难不是不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理由,文纪平先后10多次到龚某的家里释法说理讲和谐,劝导原告结合实际适度索赔,也使文纪平成为王某家的“常客”。经过不懈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为促进尽快履行,文纪平还积极协助龚某一家申请低保待遇。7月25日,原告方当庭拿到42000元赔偿款,原被告双方都对朱里法庭的调解充满谢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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