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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13年诉离婚 法院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2-08-02 14:38: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格卫 孙晶)
湖南石门县一对表兄妹通过自由恋爱“结婚”,13年后两人因“情变”对簿公堂。7月26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宣告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澧县涔南乡某村村民龙某(女)与石门县白云乡覃某(男)是表兄妹关系。龙某的母亲与覃某的母亲是亲姐妹,龙某与吴某从小就在一起玩耍,青梅竹马。到了情窦初开的年龄,两人相恋,并于1999年12月4日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次年两人隐瞒了双方的关系到石门县白云乡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最初,“夫妻俩”还算恩爱,但婚后生育一女后,两人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覃某对龙某也一直不信任,经常无端怀疑龙某外面“有人”,这都给他们这个小家蒙上了一层阴影,彼此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 今年6月,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而且还大打出手,龙某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随后她一纸诉状,将覃某起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覃某离婚。在法庭上,覃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双方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宣告双方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还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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