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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婚龄骗登记 法院解除无效婚
发布时间:2012-08-14 14:10:05


     本网讯(通讯员 秦献忠)   因未到结婚年龄而骗取结婚登记,起诉“离婚”时仍未达法定婚龄。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薛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无效。

     原告薛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近二个月,便在父母的催促下典礼后同居生活。因为薛某与李某均没有达到结婚年龄,于是薛某的父母就请人托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双方常年异地务工,夫妻感情淡漠。2012年7月,原告薛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与李某隐瞒了未达法定婚龄的事实,骗取结婚登记。至起诉之日止,原告薛某尚不满二十周岁,被告李某尚不满二十二周岁,二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婚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当属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自作出结婚登记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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