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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法官让孩子不因户口失学
发布时间:2012-08-02 14:2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卫华 谢剑峰)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表明对于家庭内部纠纷,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也很难作出抉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执行庭贺法官却成功执结了一起因夫妻离婚导致的与小孩有关的离婚纠纷案。

    张建某、韦雪某两人原系自行认识并登记结婚的夫妻俩,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张韦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性格不合,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致使夫妻间产生矛盾,男方张建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韦雪某离婚,韦雪某表示同意,并就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即婚生女孩张韦某由韦雪某携带抚养,张建某每月支付给张韦某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至张韦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至此,原本此案并无稀奇之处,顺利解决也在预料之中。谁料,今年6月份,被告韦雪某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理由是原告张建某拒不协助被告韦雪某将小孩张韦某的户口迁出。承办此案的贺法官拿到案卷后,经调查发现张韦某到今年9月份已经到了上学读书的年龄。张建某、韦雪某二人离婚后,张韦某一直跟随韦雪某生活在雒容镇农村,其户口却仍在柳州其父那里。贺法官意识到,如果不把户口迁出,小孩的教育问题就无法落实,进而有可能导致终身遗憾。鉴于此,贺法官多次将张建某约至法院,劝他从小孩的长远发展考虑,协助将小孩户口迁出。几次下来,张建某依然不置可否。眼看暑期一天天结束,韦雪某心急如焚。见此,贺法官邀请张建某一家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导、社区居委会人员一同去做张建某的思想工作,劝他秉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给自己的妻子和女儿留下一个温暖的形象。良久,张建某被说通了,同意主动将小孩户口迁出。

    自从本院创设妇女儿童维权岗以来,此案在执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事情成功解决后,韦雪某拉着贺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贺法官不是一名‘清官’,而是一名很能断家务事的‘勤官’——辛勤的法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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