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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贷十余次未还 法官调解达成还款协议
发布时间:2012-08-01 15:4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华)
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向银行、廖某、蒋某等借款,借款总金额达人民币160万元。当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还款,债权人追偿未果。无奈之下,各位债权人分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时偿还借款及利息。
截至2012年6月,平乐法院民二庭受理的以李某为被告的金融借款8件,民间借贷案件4件,总计12件之多。民二庭法官莫领胜、岑梅、曾胜荣接到这些案件后,共同商讨案情,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并多次向被告李某询问情况,了解到李某对这些借款均无异议,但资金确实困难,无法一时偿还借款,表示愿意还款,但需要债权人放宽还款期限。 了解此情况后,三位办案法官分别召集各个债权人到庭参加调解,从各方当事人利益出发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努力做通各债权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和耐心的协调,各个债权人最终同意放宽还款期限,与被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 三位办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中,积极组织调解,切实从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着想,促使十二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提高审判质量,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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