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离婚后一把火烧前夫家
发布时间:2012-07-31 13:5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河南延津陶庄村的一对夫妻不仅没有白头偕老,反而在离婚后,相互仇恨,使女子踏上了报复之路。2012年7月31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牛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牛丽系被害人刘彬前妻,后因感情不合,二人经常打骂,刘彬甚至对牛丽使用了家暴,最终,二人选择了离婚。然而,离婚并没有使二人之间的问题彻底解决,反而使牛丽在怨恨中愈发不安。在仇恨的作用下她时常会产生幻觉,她总是产生有人在嘲笑她,刘彬会伤害她等等幻觉,她将这一切都归因于丈夫刘彬及刘彬家人,在这种错乱的精神作用下她作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报复。

    2012年2月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牛丽到延津县陶庄村刘彬家,欲用事先购买并随身携带的黄色打火机将前夫家后院的柴火点燃。由于前夫家的狗一直狂吠,引起了主人的警觉,主人起床查看时,牛丽担心自己被抓便逃跑了。然而她并没有放弃报复的念头,她来到不远处刘彬的大哥家,将其经营的料场内的花生穰点着后逃跑,导致张红安的料场内约2300余方花生穰被烧毁。经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花生穰价值人民币622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牛丽作案时患躁狂症,控制力削弱,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