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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爱生恨怒砸宝马 获刑多年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通讯员 蒋璐 丁云赟)   “我只是砸了辆车子而已,谁知竟会触犯刑法”,被告席上的杨小泉泣不成声,悔不当初。近日,江西省宜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小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王小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朱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杨小泉与陆婷在交往一段时间后,陆婷发现杨小泉身上江湖气息浓厚,脾气暴躁,也知道杨小泉曾坐过牢,便想与其分手,但是害怕被报复。

    2012年年初,陆婷以帮其哥哥带小孩为名离开了福建来到宜兴,之后便跟随哥哥在宜兴帮衬着做事,再也不愿意回去。杨小泉让朋友王小庆通过QQ劝说陆婷回福建,但王小庆说尽了杨小泉的好话,陆婷也不愿回去。王小庆便跟杨小泉说,陆婷不愿意回到他的身边是因为陆婷做生意的哥哥有钱,而且看不起混社会的人。杨小泉一听便怒不可遏,大骂陆婷的哥哥,将其与陆婷恋爱不顺的怒火一把撒到了陆婷哥哥的身上,日思夜想着如何伺机报复。

    2012年2月份的一天,杨小泉、王小庆和朱杰说起了陆婷哥哥破坏杨小泉恋情的事。当王小庆提出去砸陆婷哥哥的宝马车以泄愤时,三人一拍即合。 2012年2月25日晚,杨小泉驾车带王小庆、朱杰从福建省秦屿至宜兴万石镇石材市场内,持套筒等工具将陆婷哥哥停放在该市场南门场地上的华晨宝马523轿车前后挡风玻璃、天窗玻璃等部位砸毁,被毁损财物价值人民币55603元。

    案发后,三人连夜逃回福建,但未过一周,杨小泉、王小庆、朱杰三人便被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小庆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小泉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被告人杨小泉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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