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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独占遗产 岳丈无奈起诉女婿
发布时间:2012-07-26 09:02: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玉)   7月中旬的一天,天空下着朦朦细雨。一对老人相互搀扶着来到了云南省建水法院。在立案庭的窗口前,老头双手颤抖着从里三层、外三层的一布兜里掏出了一叠发票,向工作人员说“我要告我们的女婿,他拿走了我女儿的全部遗产。”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老人向我们讲述了他们的悲痛经历。

    老人郭某家住建水县西庄镇一个偏远的山村,膝下有两个女儿小玉和小红。小玉自幼聪明好学,长大后也不负老两口的希望,如愿当上了一名中学老师。就在两年前,小玉也找到了自己的意中人杨某,两人很快喜结连里,这让老两口倍感欣慰。但就在婚后不久,小玉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肾功能疾病,这让本不殷实的家雪上加霜。为了治疗小玉的病,老人和小玉的妹妹小红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然而,这所有的努力还是未能挽回小玉年轻的生命。

    丧失爱女的老两口沉浸在悲痛之中,始终无法面对现实。就在这时,小玉的丈夫杨某向老两口提出,让他们去找学校谈小玉安葬费事宜。这让老两口十分悲愤,同时,他们发现小玉身前的同事朋友给他们的捐款、工资及住院报销款等遗产均被杨某拿走,分文未给老人。老两口多次与杨某协商女儿的遗产的分配事宜,但均遭到杨某的拒绝,“小玉的遗产只有我一个人有继承权,其他人没有权利来分。”杨某的一番话让老人彻底伤透了心。在协商无果之后,老人将女婿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享小玉的遗产。

    法庭上,经过法官的耐心教导和劝说后,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将遗产中的4万余元分割给老人。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由于小玉身前无子女,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的杨某及小玉的父母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金钱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但在此之上,还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那就亲情。亲情无价,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不要被金钱的诱惑迷失了人生的方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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