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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儿女共同继承房屋 为租金收益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3-28 15:07:58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你陈晨)   八个兄弟姐妹为了共同继承的房屋租金收益发生了纠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理财合同案。

    原告修某诉称,自己状告弟弟是因为2003年7月父亲去世后遗留下的房屋。该房屋在当事未实际分割继承,属于八兄弟姐妹共同共有。八人签订了协议,约定房租收入均分,房屋出租洽谈及房租收取由被告弟弟负责并每年报账。这7年的房租收入应当至少在100万元以上,但这7年间,被告从未向原告报账,仅分给原告房屋出租收益7万余元。现在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合同,如实报账,并补偿原告合同应得利益50000元。

    被告辩称,自己按照协议书约定全面履行了出租管理及报账义务。协议签订后,被告就开始管理房屋、租金收入及房屋管理支出记账列明,在得到兄弟姐妹8人共同认可后,他们会分别领取自己当年的租金收入,最后在房屋账目及把人领款记录上签名确认,原告历年租金收入都是被告亲自送款上门,直到2010年为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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