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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老耿的爱民情
作者:王晨西 发布时间:2012-07-24 15:39:13
2012年7月24日是人民陪审员耿立秋对经多次调解无效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宣判的日子。在老耿的建议下,最终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法院泰康法庭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上午9时许,王某与杨某先后来到了河南省太康法庭,后面依然跟着他们不满四周岁的女儿小云。小云仍是那副怯生生的摸样,不时的拽着原告王某的衣角,用那双迷茫的大眼睛打量着屋里一切,年幼的她并不知道父母所发生的事情对她意味着什么。 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由于双方结婚时年龄较小,婚后常因一些繁琐的生活小事生气,刚开始两人只是发生些言语冲突,后来慢慢的发展到拳脚相加,2012年3月,原、被告在再次发生纠纷后,原告王某一气之下把自己的嫁妆拉回了娘家,并带着不满四周岁的女儿搬回娘家居住,随后任凭被告及其家人找原告协商,原告一直未回被告处生活。4月6日,原告王某一纸诉状向太康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并抚养女儿,由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 该案转给审判庭审理后,为依法妥善解决该案,太康法院通知工作勤恳认真的人民陪审员耿立秋参加本案的审理,后太康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传唤了被告,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到庭后依旧是相互的指责、抱怨,争吵内容也无非就是被告没有本事养家糊口等家庭琐事,而被告也毫不示弱,双方越吵嗓门越大,情绪也越来越激动,全然不顾一旁正在默默哭泣的小云,也许是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场面,年幼的她只有用哭泣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无奈。老耿制止了原、被告的争吵,把他们的目光引向了一旁的小云,以小云为出发点,用亲情开始了调解工作,老耿用曾经参与办理过的真实离婚案例告诫原被告,离婚对孩子的巨大伤害,以及单亲家庭孩子的不幸,希望他们不要只顾及自己的感受,更多的负起家庭的责任。或许是老耿的话起了作用,或许是孩子的眼泪暂时打动了双方,原、被告停止了争吵,红着脸表示回去再考虑考虑。 老耿后来又组织原、被告调解两次,但都没有取得什么好的效果,案件如期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老耿的思绪总是被脸上挂满眼泪的小云所牵引,内心充满了怜惜,本来应该是依偎在父母身边撒娇的年纪却经历了其不该经历的痛苦。老耿决心要挽救这个频临破裂的家庭,帮帮这个可怜的孩子。在向合议庭评议该案时,老耿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原、被告虽因生活琐事发生过矛盾,但原告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被告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考虑到原、被告婚生女儿尚年幼,为了有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应以不准予原、被告离婚为宜,最终,合议庭采纳了老耿的意见,同意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在法院依法向原、被告宣读了判决内容,并征询原被告的意见后,两人的脸上没有什么表情,都只是表示服判不上诉,签字后两人默默的向法庭外走去,没想到,这时小云突然跑到老耿的面前,用那稚嫩的声音说:法官爷爷,谢谢。随后微笑着一蹦一跳的去追赶他的父母,看到小云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老耿也笑了,因为他感到自己尽到了一名人民陪审员所应尽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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