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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期智残妻子争吵分居 法院判离
发布时间:2012-07-05 16:23: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霞 陶琴)   二十多岁的智残女陈某与比自己大将近二十岁的朱某相识三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没有想像的“新婚燕尔”,而是在蜜月期便争吵早早地分居了。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与朱某离婚。

    原告陈某(浙江人士)系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2011年5月底陈某经人介绍与朱某相识,双方于2011年9月6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朱某入赘到陈某家。2011年9月25日陈某与朱某发生争吵,后朱某离开陈某家回到泾县,与陈某分居生活。2012年3月29日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朱某离婚。庭审中朱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积极要求与陈某和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系四级智力残疾人,其感情认识和沟通能力很低,且两人相识仅三个多月就登记结婚,也可以说明两人结婚是陈某父母的意愿。由于陈某及其家人婚前对朱某了解不够,以至于婚后不足一月双方就发生争吵致使朱某离开原告家,双方分居至今。这足以证明陈某和朱某已无法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也无和好的可能。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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