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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诉状巧遇离婚双方逛街 法官牵红线续姻缘
发布时间:2012-12-13 16:02:00
本网讯(何艳春 马银伟 刘喜平)
法官送诉状偶遇诉讼离婚夫妇一家三口逛街,遂抓住机遇,入户调解,促成闹矛盾的夫妻两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而且,过去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的男子马某,向妻子陈某写下了悔过式的保证书,一家三口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马某与陈某于1990年等级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业已成家,小女儿在小学就读。由于马某嗜酒如命,而且经常不回家,两人经常因此而争吵;而且,马某即使偶尔回家,还和陈某找茬,无理取闹,导致夫妻关系恶化。陈某认为,马某作为自己的丈夫、女儿的父亲,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2001年和2011年,陈某曾两次将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都被法官说和。2012年6月25日,陈某第三次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女随其共同生活,还要求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分担共同债务。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苏布尔嘎法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调解了一次,未能成功,便将此案暂时放下来。2012年7月3日,办案法官在给其他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诉状时,在苏布尔嘎镇集市上不经意的发现陈某、马某一家三口逛街,感觉这对夫妻很有可能被调和。于是立即找到陈某和马某,并要求回他们家喝点水,夫妻两很热情的把办案法官领回家中。后在办案法官真情的说和下,陈某和马某握手言和。 “其实我不是不管这个家,因为我爱喝酒,喝了酒回家老婆就骂我,这让我很烦。有时,怕她骂,就主动找茬。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以后我尽量少喝酒,多关系她们娘俩。”在法庭陪同妻子办理撤诉手续时,马某对法官讲。 【法官说法】 法官调解案件不仅要讲究调解技术、策略,而且,要抓住调解的最佳时机,时机没成熟,可能会导致调解失败,而误国最佳调解时机,也可能会导致调解失败。本案中的法官,看到离婚中的夫妻两带着孩子,一家三口人逛街,明白提起诉讼的妻子,是想通过法院纠正她丈夫的错误,于是及时抓住机遇,到这家人的家里进行调解,不仅成功调结这对打不散又纠缠不休的鸳鸯重归于好,这对夫妻对法官表现出感激之情,这对于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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