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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走前女友银行卡骗得密码取款1.5万
发布时间:2013-01-04 10:40:38
本网讯(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前女友银行卡后骗取密码取走卡内钱财的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熊某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6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3日,被告人熊某勇租熊某的车去新余找前女友许某玩。当晚,熊某勇知道被害人许某有一万多元存款,想从许某处盗卡取钱。次日午后,熊某勇将许某带到高安市英伦风尚酒店开房住。6月15日凌晨4时许,熊某勇趁许某睡着后,将许某包内的银行卡盗出,并把包藏到外面楼梯口的门后,制造许某包被他人盗走了假象。早上,许某发现包不见了,熊某勇假装一起帮忙找包。退房后,熊某勇为了骗取许某银行卡密码,对许某说用别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密码可以挂失,许某信以为真。然后,熊某勇打电话要晏某敏用身份证帮助挂失,并要许某将身份证号及密码告诉晏某敏。下午14时许,熊某勇、许某来到假日宾馆开房住,熊某勇在房间呆了不久,便找借口说出去接钱。熊某勇出来后立即打电话给晏某敏,获取了许某银行卡密码,然后到瑞雪宾馆楼下农业银行ATM机上,分7笔取走现金14000元。次日凌晨,熊某勇又取走800元。之后,熊某勇返回英伦风尚酒店,将盗得的银行卡放回包内,并把包还给了许某,称是其找经理帮忙找回的。被害人许某回到新余后,发现卡内的钱被取走,问被告人熊某勇是否取了其卡内的钱,熊予以否认。 2012年6月26日晚上,被告人熊某勇入住高安市英伦风尚酒店时,被高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熊某勇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5000元,被告人熊某勇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支取现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熊某勇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全部退赔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熊某勇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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