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李文君)
6月29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莫健强抢劫致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莫健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莫健强退出抢劫所得的赃款人民币600元给被害人李某某的亲属。
据广西法院网消息,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健强因赌博输光了钱,没有路费到广东打工,遂产生盗窃他人钱财的念头。经事前物色,莫健强发现80多岁的被害人李某某独自一人居住在藤县藤州镇潭东村某组,遂决定以李某某的住宅作为盗窃的作案目标。2011年10月19日晚上22时许,莫健强在实施入户盗窃过程中被李某某发现。李某某大声叫喊并咬住莫健强的手指不放。莫健强害怕被人抓获,用螺丝刀捅李某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并抢走李某某身上的人民币600元后逃跑。莫健强在公安人员到其家盘查时自动投案。
梧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莫健强有预谋地针对农村空巢老人实施入户盗窃犯罪行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被害人杀死,其入户盗窃并致受害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判处其死刑。虽然莫健强有投案自首情节,但由于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