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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父亲将抚养费打到银行卡方便母女
发布时间:2012-09-26 14:09:11
本网讯(通讯员 刘晓东 高征)
9月7日,13岁的小红(化名)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河南省新安县法院,她拿出一张银行卡,对办案法官说:“叔叔,我的抚养费已打到银行卡上了,今后再也不用为生活费和学费发愁了。”小红的母亲也感激地对法官说:“还是你们考虑的周到,孩子以后每月的抚养费我在家门口就能取了,真给我们省了不少麻烦,这一趟来县城是专门谢你们的!”
小红的母亲1997年经人介绍与高某相识,当年9月,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小红出生后,因家庭琐事,两人矛盾不断升级,母亲就带着她回到偏远的老家生活至今。13年来,高某未付过一分钱抚养费。现在母亲一个人带着小红,无生活来源,经济困难,小红该上初中了,随着物价上涨,生活费、教育费压得小红的母亲喘不过气来。小红就向法院起诉生父讨要从出生到18岁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高某做为女孩的生父,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女孩起诉之前的抚养费问题,已由其母亲支付,实质是母亲要求高某返还其已支出的款项,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支持。由于高某无固定职业,结合新安县现时的生活水平和高某的经济状况,酌定判决高某从判决生效次月起每月支付小红抚养费350元至18周岁止。宣判后,双方均服判。 审理程序已经走完,如高某不履行判决,小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主审法官考虑到小红家居偏远山村,本来就生活困难,如果一判了之,她们因申请执行往返县城,又要产生不少的花费和波折,遂通知高某到庭,建议高某把每月的抚养费按时打到小红指定的银行帐号上。高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判决生效后,第一个月的抚养费直接就打到了银行卡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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