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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山林用电网捕野猪不料电死人
发布时间:2012-06-29 14:57: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白新宇 赵粹竹)   为猎杀野猪而在山林设置电网,不曾想野猪没抓成,却电死了无辜第三人,自己也成为了刑事案件被告人。近日,重庆酉阳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告人陈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均适用缓刑。

    2011年10月14日到15日,李某某伙同陈某某在酉阳县龙潭镇五育村小地名“后头沟”设置电网猎杀野猪,并告知周围的农户。2011年10月15日晚20时许,被害人陈正(化名)在上山打野猪时路过“后头沟”,被李某某、陈某某设置的电网电击致死。经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陈正系电击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协议,由二被告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李某某、陈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均应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合议认为二被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亦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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