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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私设电网猎捕野兔遭罚
发布时间:2012-05-14 09:42: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孙宇)   捕获一只野兔并不违法,但私设电网猎捕野兔就触犯了法律。5月4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961年出生的周某是射阳县兴桥镇人,去年12月14日夜间,周某私自在同村一村民家的麦田南侧,采用电瓶、直流变压器、钢丝线等工具私设电网,非法猎捕野兔1只。经盐城市射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周某使用的无敌网直流变压器输入电压12V,输出电压>3000V,超出标准规定的安全电压及能量,属无标产品,不得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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