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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信服的执行法官
——记河南法院一等功荣立者许朝地 作者:董王超 发布时间:2012-06-27 13:15:32
![]() 许朝地法官近照。
许朝地,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文化,1994年毕业分配至罗山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审员、审判员,法医室副主任、主任、执行局副局长,现任罗山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他是一名法官,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秉公执法,辛勤耕耘,埋头执法17年;他是一名爱心使者,送给素不相识的人“生命的礼物”,无私捐髓谱写生命大爱。他先后被信阳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多次被法院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1月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1年10月,省高院作出了向他学习的决定,并推荐他为感动中原十大人物候选人。他所在的执行局先后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信阳市中级法院、信阳市委政法委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公正执法先进单位、执行工作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 河边暴走:为捐献健康“生命种子”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守门员的许朝地来说,他总是把爱看做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永恒的主旋律,当做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纽带,用公平和正义不断丰富爱的含义,诠释它的内涵。 2009年10月,在中国红十字会“奉献爱心,挽救生命”的感召下,许朝地自愿报名加入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光荣地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2010年5月,信阳市红十字会接到中华骨髓库通知,许朝地同志与北京一位16岁白血病患者HLA初配相合。许朝地得知这一消息后,就像中了大奖一样兴奋,当即毫不犹豫地表示愿意履行捐献承诺,随时准备捐献自己的造血干细胞以挽救患者的生命。与此同时,为了给患者捐献高质量的造血干细胞,从配型成功开始,许朝地就开始戒烟戒酒,坚持早上跑步,晚上河边暴走,加强体能锻炼。两个多月下来,许朝地减去了体重,增强了体质。7月10日,信阳市委、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卫生部门及红十字会等相关领导特意为他举行了捐髓送行仪式。7月15日,许朝地在河南省肿瘤医院经过3个多小时的捐献过程,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这份珍贵的“生命种子”,被迅速送往北京,并顺利为患者进行了移植治疗。 作为河南省政法系统造血干细胞捐献第一人,许朝地表现出的是非凡勇气和奉献精神,体现出的是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色,他的爱心捐献是拯救生命、升华自我的壮举,这种生命赠与、无私奉献、捐髓救人、回报社会的高尚品质,即是我省政法系统学习的楷模,也是全国政法系统的光辉荣耀。 问起无偿献血和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之事,许朝地表现得很平静,他淡淡地说:“一个人活在世上,不能光想到自己,也要为别人着想。捐献造血干细胞,那可是为了救人一命,咱不能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白血病人眼睁睁地看着不管。”在许朝地毫无雕琢的话语中,一名感恩社会爱心使者的光辉形象,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许朝地同志的大爱之举,经中央及省、市有关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省、市、县相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在其住院期间,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永新在省红十字会黄永泽秘书长的陪同下,亲自到医院看望并慰问许朝地;出院后,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周冀荣、信阳市委政法副书记蔡传伟、罗山县委书记郑志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范东升、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万汉华先后对许朝地进行了慰问。同时,河南省高级法院和信阳市中级法院分别作出向许朝地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省和全市法院干警向他学习;罗山县文明委、县政法委相继作出向许朝地同志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县干部向他学习;罗山县法院党组也作出向许朝地同志学习的决定,并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向许朝地同志学习的活动。 2011年8月24日,许朝地应邀做客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侠肝义胆》栏目,面对镜头,他没有豪言壮语,用朴实的语言讲述了自己捐献造血干细胞,成功挽救了一名北京的16岁白血病患者。节目播出后,社会反响强烈,许朝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无声感召:矿工放弃3万多元利息 对素不相识的人,许朝地用自己的热血表达一份爱心,而对待自己的岗位,许朝地倾注了一腔热血,不仅让人民满意,而且为天平增辉。2010年8月6日,70多岁的平顶山市矿务局退休职工徐红晔不顾年高体弱,高温酷暑,专程从平顶山市赶到罗山县法院,为许朝地送来一面“执法如山,和谐典模”的锦旗以表谢意,他紧握住许朝地的手说:“你的先进事迹深深地感动了我。” 徐红晔申请执行罗山县北方建材厂,因该厂倒闭,导致该案无法执行。徐红晔以债权得不到实现为由,曾多次到省、市政法委和省、市法院上访,强烈要求实现债权。今年7月份,当他看了许朝地捐献骨髓,挽救北京一16岁患者生命的先进事迹后,深受感动,主动给许朝地打电话要求放弃30000多元利息,只要本金22000余元。刚刚捐髓归来的执行局局长许朝地同志,主动放弃休养时间,冒着高温酷暑,带领执行人员到北方建材厂所在的乡政府、村组协调此案。当地政府和群众也被许朝地同志的先进事迹所感动,多方筹集资金偿还了申请人徐某的执行款。在许朝地同志无私奉献,大爱无疆精神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使一起长达10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解决。 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法官的裁判才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信任和认可,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许朝地正是用他纯洁高尚的品格魅力,才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赖,最终圆满执结此案。本案经媒体报道后,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作出批示:“一位法官品德高尚,他的执法公信力就会自然增长。我们大家都应该学习许朝地法官。” 真情说服:执结多起疑难“骨头案”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是许朝地同志大爱无私的例证,但是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执行局长,让威严的法律和暖人的情感融合在一起,更是他不变的追求。 2008年,全国急需一切稳定的大局,许朝地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和谐的高度,任劳任怨,勇于承担起疑难、对立矛盾较大案件和全局大部分换员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当年,申请人沈某申请执行其侄子借贷纠纷一案,当时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情绪比较对立,且长年外出不归,几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沈某年老体衰,多次声称要上访闹事。接手该案后,他先后五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从法律、人情、伦理、道德以及子女以后的声誉心理影响等各个方面与被执行人促膝长谈,以一名人民法官的真情和真诚终于将被执行人感化,自愿将其隐藏的财产交到法院处理,用于清偿债务。 2009年11月,在执行李某与熊某一案时,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北京,且对立情绪较为激烈,作为局长,许朝地身先士卒,冒着严寒两次奔赴北京对案件进行协调,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感动了被执行人熊某。为了方便结案,熊某愿意将5万元的执行款打到许朝地的账户上。一起多年执行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上述案件的处理,经历了冲突、教育、醒悟、和解的过程,正是由于许朝地的和谐执法,案件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这也充分展现了一名法官的良好法律素养。 捍卫尊严:法官是一种使命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许朝地说:“法官不只是一种职业,更重要的是一种使命。”面对当事人,他都能诚心对待,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看做是一种良知和法官应有的使命。 1999年秋天,罗山县东卜乡的一位老太太被村干部打掉了两颗门牙,到相关部门鉴定被拒绝后,老太太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法院。当时作为一名罗山县法院法医的许朝地二话没说就为其做了法医鉴定。老太太非常感激,非要给他200元钱以表谢意,但许朝地坚决不要,他深情地说:“我做的只是我应该做的。” 在审判执行工作岗位上,许朝地以他的忠诚做正义的捍卫者、以他的刚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以他的爱心树立道德的楷模。面对执法工作中的种种诱惑,许朝地始终做到身居闹市却甘于寂寞、甘于清贫、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充分展现了自己刚正、廉洁的人格魅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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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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