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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注重保障未成年人利益
发布时间:2012-06-26 09:09: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近年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保障其全面、协调、健康成长,作为处理离婚案件的工作重心。
审慎确定直接监护人 今年5月份,王某将凎某起诉到永修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原被告一致同意离婚,但都想争取对婚生子的直接监护权。王某作为女性且无收入来源,离婚后经济条件差。凎某虽然有生意打理但常年忙碌。法院经全面了解后认为婚生子跟随王某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最终判决婚生子跟随王某生活,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该院认为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的确定,关系到未成年人将来健康成长的质量问题。物质利益可以通过离婚时提高抚养费的标准去弥补,而精神利益,却不能用金钱去代替的,因此将监护权判给监护意愿强烈或对于未成年人感情较深的一方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严格落实扶养费 去年3月份,程某和袁某经永修法院调解离婚。考虑到袁某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为了避免袁某因不能按时支付婚生女抚养费,在法官的协调下袁某的父亲自愿担保,直接由袁某父亲按时按月支付抚养费,确保了婚生女的利益。 为防止夫妻离婚后经济原因制约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发展, 永修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尽量提供法律上的担保,以防止抚养费不能及时到位。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要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对拒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坚决限期及时执行到位,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物质利益尽早实现。 经过永修法院的不懈努力,截止目前 ,尚未发生一起父母离婚后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事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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