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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06-20 15:54: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萍)   今年以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均衡结案工作,始终坚持以结案均衡度指标为抓手,狠抓收结案比、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案件发改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等重要指标,并以此全面考量和评价审判(执行)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审判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1-3月,审判质效综合指数65.51。

  强化案件同步上网工作。所有案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从立案环节开始,实行案件材料同步录入;发布所有通知、通报等一律通过信息化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办公;各审判业务部门加强节点信息同步录入工作,实现网上数据与司法统计数据的同一。

  把责任落实到位。要求全院每一名法官正确理解审限内结案率与均衡结案的关系,牢固树立均衡结案的正确理念。各审判业务庭根据全年各项指标紧紧围绕“确保均衡结案、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的目标任务开展,确保月与月之间达到结案数量均衡,结案数量与目标任务均衡。

  强化均衡结案管理。审管办每月对全院法官的审判质效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加强案件流转的审限监控,通过动态监控结案进度,及时对未结案件进行催告和警示;每月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由分管领导亲自分析点评各业务庭的审判绩效,明确下月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

  开展定期分析。该院审判管理工作实行季度分析通报制度,重点分析通报在审判管理、案件评查等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办法,及时解决问题,使审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加强协调沟通。各审判业务部门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各庭室负责人是审判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审管工作必须切实履行好检查、督促的职责,并及时、准确上报审判管理办公室所需的相关数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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