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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法院贯彻教育挽救方针审理青少年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2-12-17 11:21:49
本网讯(白明瑛 徐剑锋)
12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高刚等七名在校学生故意伤害犯罪案件,少年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案情,综合考虑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报告内容,对涉案七名被告人(其中三名未成年人)判处了二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高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其余六名被告人处以缓刑。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公诉机关均服判,社会效果良好。
在2012年3月15日晚,宝鸡一职业学校学生何林与李建等人在男生宿舍楼因故发生争执,被害人杨果当时在现场围观。何林的同学高刚知晓情况后,遂与何林等六位同学预谋报复,高刚携带一把折叠刀,其他六名被告人携带钢管、双节棍、甩棍,在学院男生宿舍楼五楼,高刚以折叠刀刺伤杨果身上多处,其他人也以钢管、双节棍、甩棍殴打杨果。后被害人杨果伤情经宝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鉴定意见为“杨果系受锐器刺击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属重伤”。案发后,有一位参与者投案自首,还有一位参与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中另外几名参与者。案件审理过程中,七名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已获得谅解。 受理该案后,少年审判合议庭及时委托社会组织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参与案件审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考虑到涉案人员均是在校学生,且多数刚届成年,案件承办人走访了被告人所在社区、与其家人座谈、征求羁押场所管教意见,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尤其是对涉案主犯高刚的生活经历、社会交往、家庭情况、一贯表现及犯罪后表现作了认真了解。根据犯罪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及对社区影响,合议庭提出了评议意见,并提交专门会议研究。为了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我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均未上诉,六名缓刑被告人家长积极承诺会加强监管力度,促使其孩子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承办人对高某也作了判后释法,鼓励他正确面对判决,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本文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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