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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给被执行人另设账号规避执行被责令追回
发布时间:2012-06-14 14:3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因负有协助执行冻结的广西田阳县坤平信用社擅自让被执行人另设帐号规避执行,致使6000元存款被取走。6月13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向其发出限期追回存款通知书,被责令限期追回存款。
田阳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阳民一初字第151号民事调解书内容,被执行人应付给申请执行人赔偿款4500元,案件受理费71元,共计4571元,限于2009年4月20日付清。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外出打工,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一直未能执行。 2012年2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有甘蔗收入,并以其父亲罗汉宏名义在坤平信用社有存款,有两车甘蔗已运到田阳糖厂(田阳南华糖业公司)为由,向田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立案审查后经调查,被执行人夫妻虽长期外出打工,但家中有承包甘蔗地甘蔗款收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于同月21日到坤平信用社对被执行人的父亲罗汉宏在该信用社的存款帐号进行了冻结,冻结时间从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8月21日止。冻结该帐号后,田阳糖厂已将6000元的甘蔗款汇入坤平信用社,但信用社工作人员给被执行人的父亲罗汉宏另设一个帐号,将6000元甘蔗款存入该帐号,并于3月间让被执行人的父亲罗汉宏将该款全部取走。 坤平信用社不顾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擅自给被执行人的父亲罗汉宏另设帐户,不协助将甘蔗款存入法院已冻结的帐号内,致使甘蔗款被被执行人的父亲罗汉宏全部取走。6月13日,田阳法院向负有协助执行冻结的坤平信用社发出限期追回存款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存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坤平信用社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尊严。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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