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逃避执行假离婚 同吃同住露了陷
发布时间:2012-01-17 16:16: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治山)   为了逃避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便与妻子离婚以转移财产。1月17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这对“离婚”仍然同吃同住的夫妻进行“突然袭击”,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法官,李小军夫妻哑口无言,法院遂勒令二人立即执行判决。

  不惑之年的李小军是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农民。2009年1月,李小军为本村村民王某某担保在信用社贷款3万元。2010年1月,贷款快到期时,王某某突然下落不明,信用社将其诉至法院。莒南县法院判决作为贷款担保人的李小军承担还款责任。

    时隔不久,李小军便向法官出示了与其妻张某某离婚协议书一份,离婚协议书中注明婚后所有财产及存款归其妻所有,鉴于李小军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裁定中止执行判决。

    2012年1月16日,法院接到李小军虽与妻子离婚,但二人仍然居住在一起的举报。法院在调查证实后,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以婚姻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处理而转移。故追加李小军的妻子张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1月17日一大早,还没起床的李小军夫妇被执行法官堵在家中,这对“离了婚”还同吃同住的夫妻,在法官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威严告诫下,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严重性,请求法官饶恕他们,并当天将3万元执行款全部付清。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