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真抓实干动真格,对规避执行,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黄爱金,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自动履行欠款6000元。
农广清与黄爱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田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1)阳民一初字第80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黄爱金拒不履行义务,农广清在法定期限内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田阳法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爱金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装穷叫苦,故意拖延付款。法院经调查获知,被执行人有国家征用土地付给征地补偿款收入,应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被执行人仍称没有钱。法院在查询银行存款中,发现被执行人黄爱金在农行田阳县支行那坡分理处有存款2万余元,但于近日已全部领取。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无视法院生效调解书,规避执行的行为,田阳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条、第1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的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黄爱金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对法律的压力,在法院送达拘留决定书时,主动交清全部欠款6000元,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