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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取保候审潜逃三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2-06-12 09:43: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90后”少年盗窃被抓,因未满18岁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为逃避刑事追究,竟然潜逃三年之久,后在司法机关及其亲属敦促下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同案犯均已判刑)先后2次窜至两家超市盗窃作案,共盗得数码相机、点读机、复读机、游戏机、车载MP3、手机、吹风机、硬币等财物,总计价值13690元。2009年3月25日,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因黄某某未满18周岁,同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为逃避刑事追究,黄某某被取保候审后一直在逃,经公安机关敦促,黄某某在亲属劝导下,潜逃三年后再次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同时具有自首情节,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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