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铁路两院本月全部移交地方 “儿子审爹”结束
发布时间:2012-06-11 10:18:32
根据部署,全国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将在本月底完成改制任务,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大限将至,近日,湖北、重庆、云南、河南等地铁路法院、检察院纷纷移交地方。这意味着,维持了40多年的铁路司法系统“自立山头”格局终于被打破,铁路司法改革开始破冰。铁路“两院”人员被地方收编后,由铁路职工向公务员身份转变的背后,是对角色转换、办案能力等方面的考验。有专家期待,这场改革能对地方现有的司法体系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弊端 铁路部门屡发腐败案件 这种铁路部门设立的垂直领导、自成体系的司法系统,有很大弊端,容易出现“儿子审老子”、“自家人审自家事”的情况 在计划经济时代,各部门严格分块管理,除了铁道部,林业、水产等多个部门都纷纷设立了自己系统内部司法机关。改革开放之初,市场经济转型条件下,铁路部门刑事案件等的跨区域和复杂性,使逐渐转型成为企业的铁路运输部门依然保留了自己的司法系统。 与地方法院、检察院不同,改革前的铁路法院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属于铁路局编制,经费、人事由铁路局负责,和铁路系统是“一家人”。这种铁路部门设立的垂直领导、自成体系的司法系统,有很大弊端,容易出现“儿子审老子”、“自家人审自家事”的情况。正因为此,这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几乎都有来自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省检察院的代表联名建议,取消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划归地方法院、检察院体系,避免铁路法院成为一片“独立王国”。 由于历史和市场转型等原因,铁道部成了最后一个司法管理改革没有攻破的“堡垒”。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和静钧认为,由于无法独立监督,铁路部门近年屡发重大腐败案件,也让曾经为铁路事业发挥重大作用的铁路司法机关形象受损。反过来,不合理的司法权力配置又阻碍了铁路部门其他方面的改革。 进展 法官要应对新角色转换 能否适应新角色的转换,这是一部分法官的担忧。为了更好地对接转制后工作上的挑战,不少铁路法院的法官已经开始考虑新的充电计划 铁路“两院”移交地方,意味着铁路系统的法官、检察官们从此由铁路局职工向公务员转变。这种身份的转变,带来的是一系列的考验,最直接的是办案压力。以西安为例,该市铁路法院真正办案的只有140多人,每年承接的案子约有300件,而西安中院的法官们每年一个人可能要办两三百件案子。 从办理案件的范围来看,铁路法院的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经济纠纷,刑事方面主要是铁路公安侦破的案件和省检察院指定的一些不适合在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这些案件相对来说内容单一,较为简单,都跟铁路有关,且数量不多。 尽管目前铁路法院的工作职责和范围还未发生变化,一些系统内人士已经看到了转制后的挑战。一位铁路法院的法官就对记者表示,转制后,感觉压力变大了。能否适应新角色的转换,这是一部分法官的担忧。为了更好地对接转制后工作上的挑战,不少铁路法院的法官已经开始考虑新的充电计划。 期待 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 目前的铁路检法两院与一般司法机构一样,实行属地化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保障,这实际上使其面临着相似的司法独立的问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认为,未来改革应该是进一步保障铁路司法的专业化和独立性 最早推进铁路“两院”向地方移交的是山西。据山西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分院和基层院都在山西省境内,不存在跨省对接,这是太原铁路检察分院能在全国率先移交的重要原因。 这场规模浩大的铁路司法改革,涉及30多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及100多个基层两院,涉及数千余名法官、检察官。随着改革“大限”将至,近期全国铁路“两院”陆续扎堆移交地方,已有十多个省、市完成移交。几位司法专家均表示,这种与企业分离、纳入司法体系的措施确属进步,但现行改革方案的缺陷也显而易见。 从目前启动的改革情况来,各地铁路“两院”在工作范围上还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广东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和林表示,“转制后,铁路检察院的受案范围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广东省高院有关人士提出,这样的改革方式有利于移交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保持连续性。 不过,移交之后仍有许多环节需进一步深化改革。西南政法大学和静钧副教授认为,收归地方后,并不意味着铁路司法部门的专属管辖权的丧失,属地管理后的铁路司法机关,应仍然对铁路案件拥有专属管辖,其专业能力只应强化,不能弱化,更不能虚置和空转。 刑诉法泰斗陈光中认为,改革的方向是对的,现在要顺过来肯定会面临各种问题。先把大方向改了,不合适的可以再改。 目前的铁路检法两院与一般司法机构一样,实行属地化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保障,这实际上使其面临着相似的司法独立的问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认为,未来改革应该是进一步保障铁路司法的专业化和独立性。 来源:
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