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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法院诉讼费票据电子化益处多
发布时间:2012-06-07 10:4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佳红)   去年以来,讼费票据电子化开始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普遍推行适用。推行这一新举措可以说是好处很多,它符合当前无纸化办公的客观要求,同时也能够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的管理工作,有利于票据的存储和调取,方便工作人员随时调取该票据信息和该票据所记载的案件信息。

  以前当事人到银行交费后拿着银行的缴费回单到法院换开的诉讼费收据是手写的,完全是由工作人员誊写的,实行诉讼费电子化后,法院给当事人换开的诉讼费收据都是一式四份的机打票据了。在出具诉讼费收据时,工作人员要将该案件的案号、案由、缴款人等基本信息录入电脑,这为许多后续工作的开展做好了铺垫,比如某一案件因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案件受理费必然要相应增加,这时候就需要原告补交诉讼费,以前若要进行这一工作就需要查看第一次的手写诉讼费票据记录,然后再重新手工出具一份票据,现在不同了,在电脑的诉讼费系统中直接找到该案第一次的缴费记录,然后直接就可以在电脑中进行操作补交案件受理费,这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间接提高了诉讼效率。当然,诉讼费电子化的好处不止如此,它给我们的实际工作带来了诸多方便。

  熟悉并运用好这一新系统是需要智慧和钻研精神的,它所涉及的许多软件应用问题我们必须不断想办法去解决,保持与软件设计师的常态沟通非常重要。我们应加强学习,熟练操作这一诉讼费票据系统,让它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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