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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往来中票据结算纠纷的特点及建议
作者:陈庆   发布时间:2011-06-02 13:41:23


    近日,宜兴法院连续受理多起因企业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引起纠纷的案件,原告起诉被告要求付款,而被告抗辩说已用银行汇票付了款。由于票据的流通性极强,比现金交易、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更难固定证据,极易引发纠纷。

    案件特点:1、背书不规范。票据均已经过几手背书并最终在银行承兑,但有的企业背书行为不规范,甚至不背书而直接交付给下家,事后对于其与下家是否结算也难以查清,极易引起纠纷。2、入帐不及时。有的企业收到上家背书转让的票据后,财务上不及时做账,又背书给下家,事后对于上家是否向其付款难以形成书面证据。3、承兑不清楚。最后持有票据的企业去银行承兑,但其内部账目混乱,无法反映出是否承兑。

    对策建议:1、企业要规范背书行为,杜绝随意性,背书时一定要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2、企业收到结算票据时,财务上要及时做账,再次背书时要保留好票据复印件,保存相关书面证据。3、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收入及支出制度,做到每一笔款项的进出都清清楚楚,有据可查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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